香港政府就修订性犯罪法例征求意见,为期一个月至8月5日。
将性同意定义改为欧美的“Only yes means yes”模式,即“有行为能力、自由且自愿地给予性同意”,并订明“同意个别性行为,不代表同意其他性行为”“性同意可以中途撤回”。
入罪需证明被告“并非合理地相信性同意存在”,而评估“合理相信”与否需考察被告为确认性同意而采取的步骤。
明确列举“故意不使用或停止使用安全套”等11种违反性同意的情景。
扩展强奸罪定义:取消“男对女”限定,且阳具插入口腔、身体其他部位插入肛门阴道尿道也是“插入”性侵。
此外,还增订多项猥亵、性骚儿童、性目的诱识儿童、在私人空间向受害人露阴、奸尸等相关罪行。
(PDF:咨询文件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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