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银行等2月6日发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》。相比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(银发〔2021〕237号),新规将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(RWA)一并列管。
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,开展外债形式的RWA业务,或以境内权益开展RWA业务,比照既有法规,接受证监会、发改委等的审批、备案。金融机构不得向未经审批的RWA提供托管、清算结算、中介技术等服务。
另明确规定: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。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。
(中国人民银行)
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,开展外债形式的RWA业务,或以境内权益开展RWA业务,比照既有法规,接受证监会、发改委等的审批、备案。金融机构不得向未经审批的RWA提供托管、清算结算、中介技术等服务。
另明确规定: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。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。
(中国人民银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