竹新社
《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》自7月15日起施行。相比征求意见稿,增加规定: 网号自愿推广,各政企单位应当保留提供现有的或者其他合法实名制方式。互联网平台应保障其他实名制方式享有同等服务。 网号服务可以向互联网平台提供未成年、老年人等年龄标识信息,以支持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。 网号服务发生运行或数据安全事件时,应当及时告知用户。 截至目前,“国家网络身份认证”App累计下载1600万次,申领开通600万人,提供认证服务1250万次。 (中央网信办)
公安部就《网络犯罪防治法》草案征求意见,规管全体中国公民和向中国境内提供服务者。
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违规制售提供设备、软件、工具、线路、服务,为他人获取传播被阻断的境外违法信息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。
网络虚拟定位、远程控制工具的制作者应当向主管部门备案,并登记使用者的真实身份信息。
违反以上两条者,没收所得,并处所得一倍以上、50万(或所得十倍)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不得提供有偿删帖(屏蔽、替换、下沉信息)服务,平台处理删除违法信息申请时不得变相收费。
不得为已被“依法依规”封禁的内容或即时通信账号提供解封等技术支持或帮助。不得无正当理由大量持有非本人注册的账号。
不得在他人设立的非法支付平台上流转资金,不得在他人设立的淫秽赌博网站上投放广告。
不得植入用户无法卸载或未经用户同意的非基本功能软件。
跨境黑灰产受刑事处罚者,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可决定其在出狱后0.5~3年内不准出境。
境外个人利用网络信息损害国家主权安全的,有关部门可以冻结财产、限制入境。
中国公安部
 
 
Back to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