竹新社
文旅等五部委6月25日印发《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》建立剧本脚本“告知性备案”制度。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需按“剧本娱乐活动”登记营业执照范围,不得设在居民楼内或建筑地下一层(不含)以下。 剧本脚本须内容健康积极向上;新增剧本或故事背景剧情实质性改动者,需在30日内将题名、作者、梗概、适龄范围等通过”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“网上报县级文旅部门备案。 政策过渡期至2023年6月30日止,供场所变更经营范围、履行备案手续;各省于今年8月前对剧本违禁和未履行适龄提示等摸底排查。 (文旅部)
文旅部就《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》征求意见,为期一个月。
剧本审查采“自审”备案制度,如非已有书号的出版物,则需聘请专家(新闻出版中级以上职称)就内容和适龄范围写评审意见,交县级文旅部门备案。如专家评审的剧本事后被认定有违禁内容两次以上,则失去出具评审意见的资格。
规定要求,经营场所在显著位置设未成年人限入标志,又要求14岁以下未成年人须有监护人陪同;延续去年《通知》关于除休息日和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规定。
文旅部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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