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参考文本,性骚扰以行为界定,“无论实施者是否具有骚扰或其他任何不当目的或意图”。具体禁止行为情形,包括以不受欢迎的语言挑逗、讲黄色笑话、向他人讲述个人性经历、不受欢迎的称呼等多种。
职工见到性骚扰情形,应向实施者表明“你这种行为是不受欢迎的”等明确态度,并应向指定部门举报投诉;过程应保护隐私并为举报者保密。
2021年全国妇联和总工会分别公布《防治职场性骚扰指导手册》《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指导手册》。2022年10月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修订三审时,以“社会生活千差万别,法律不宜过细规定”为由删去了对性骚扰具体情形的列举。
(人社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