竹新社
日本政府于今天召开的“绿色转型实行会议”上确定了于明年夏天之后在已重启10座核反应堆的基础上,追加重启7座核反应堆等方针。若方针最终决定,将是自2011年福岛核事故以来日本能源政策的重大转变。 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在会议上针对延长核电站的运转时间最长至60年、开发建设次世代型核反应堆等事宜,要求在年底前讨论出具体结果。 岸田文雄在会议上表示,由于俄罗斯侵略乌克兰导致能源供需结构剧变,为克服缺电危机需着眼于未来数年,调动所有政策以备不测。他还说,“国家将采取一切可能的举措,在最前线重启核电站。” 日本政府还表示…
日本政府28日在内阁会议上敲定了能源相关的5项法律修正案,提出稳定供电和去碳化目标,并延长核电站运转年限允许超过60年。关于福岛核事故后采用的“原则上40年、最长60年”的运转年限规定,从《反应堆等规制法》转入《电气事业法》。在维持规定的基本框架这一基础上,把停运期不计入运转年限中,从而拉长可运转期。
管理《反应堆等规制法》的原子能规制委员会一名委员表示反对。也存在“早就事先计划好”的批评声,内阁会议在这一情况下敲定了修正案。
根据修正案,运转年限的监管改为由经济产业相批准延长的制度,理由是“从力图核能稳定利用的角度出发来处理”。因应对福岛核事故后的安全管制、行政指导、之后被取消的法院临时处置命令等停运的时间,不计入运转年限。
修正案写入,引入规制委从运转开始30年后最久每10年确认一次老化状况的机制,确保老化核电机组的安全。不过,有关60年以后的老化状况评估方式、设计陈旧的应对办法才刚启动讨论。规制委的委员石渡明反对称:“从严审查用时越多,运转时间就变长。很难说是朝着安全的制度修改。”
《原子能基本法》中对笃信安全神话而未能防范事故作出认真反思,并称通过积极利用核电来确保稳定供电和实现去碳化社会是“国家职责”。
共同社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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