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改委修订《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》自3月1日起施行。
修订细化规定,项目业主单位一般为乡镇政府、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,应按“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、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”原则实施。
劳务报酬规模要达到财政专项计划所规定的比例要求。不得将租赁当地群众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。
(国家发改委)
修订细化规定,项目业主单位一般为乡镇政府、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,应按“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、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”原则实施。
劳务报酬规模要达到财政专项计划所规定的比例要求。不得将租赁当地群众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。
(国家发改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