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静安警方通报,1月11日04:40接警南京西路一商务楼有人被打,查明王某某(34岁男,即王思聪)等4人因误以为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,争吵后拳打其面部,造成陈某某左侧鼻骨骨折等轻微伤。
警方对四人行拘5至7日不等、并分别处罚金500元。四人对决定提请行政复议,故按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107条,对处罚中拘留的部分暂缓执行。
警民直通车-静安新京报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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